No.1、商标检索的重要性
商标检索非常重要,提前进行商标检索,可以有针对性地提交申请书,大大提高了申请的成功率,同时避免了时间成本和注册期间的经营风险。
商标申请前进行商标检索,对于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在先商标进行查询检索,从而风险评估申请商标注册成功率的申请前期工作。
另外,提前进行查询检索,还可以避免注册的商标被驳回,从而耽误申请时间,浪费申请费用。
No.2、商标检索的基本步骤
第一步:根据申请需求确定查询商标和类别
商标申请的尼斯分类按用途划分为商品类(1-34类)和服务类(35-45类),共45类,而且每年都有小的修改。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申请人可自己提供国家商标局的免费在先查询系统“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也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查询。
第二步:查询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
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也要考虑名称是否有不良影响。
第三步:查询商标的在先相同或近似
申请人在设计产品名称时,应该事先做好商标检索的分析工作,考虑商标注册成功的可能性。如果通过商标检索,对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的,建议申请人根据市场需求考虑更改产品名称。
申请注册图文组合商标时,商标局审查员是会将图形、中文和英文分开审查,如果文字审查过关但是图形并没有审查过关,这个商标就会被驳回。反之,图形审查过关但文字没有审查过关,也是一样被驳回。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原则,商标中不同元素需单独进行审查,其中任一元素构成近似,则商标整体亦会驳回。
因此,如果您的商标里同时包含中文、英文和图形,可以分开进行注册,这样不但能提升商标注册的成功率,而且也方便后续商标使用的灵活度。
第四步:查询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
第五步:查询结果的分析及筛选
因为通过“中国商标网”等查询得到的只是一份简单的检索结果,还需要专业代理人对查询结果,特别是根据《商标审查指南》对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断、根据《尼斯分类表》对类别群组相同或近似的判断等,来进行进一步筛选和分析,最终确定商标注册申请的具体名称、类别和具体商品(服务)。
No.3、商标检索的存在的风险
申请人应该认识到,现在每年的申请量十分巨大,虽然通过前期查询检索等工作,但实际审查中因多方因素影响,商标注册申请获国家商标局受理,并非意味该申请就一定能够获得注册成功。因为存在还存在诸多风险因素:
1、客观的盲区风险
申请注册商标的各类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家商标局以后,会有2-3个月查不到商标注册的时间,在这段盲期内的商标信息和动态是谁都无法检索到的。
所以如果企业在这个时间里申请的商标,与盲期内的在先商标相同或相似,就产生客观的风险。
2、没有注册的驰名商标检索不到
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我国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申请注册的商标若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局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当驰名商标未注册时,无法通过商标局数据库检测到,因此会对商标查询造成一定的障碍。
而且,已经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直接享受跨类别的保护。比如说一个游戏产业的驰名商标仅在第9类核心类别注册了,但是因为它是驰名商标,其他的申请人也不可以在其他类别注册类似或相同的商标。
但是检索时无从得知哪些商标是属于驰名商标,所以这也会是一个不可避免的检索风险。
3、他人在先权利无法检索到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他人已经取得的权利,比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人名等。
因为商标权容易与这些权利发生冲突,所以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应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4、他人提出商标异议的风险
有时候,即使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获得了商标局的初步审查通过并公告,但在法定的3个月的法定公告期内,任何人(出于商业目的或其他原因)均可以依法提出异议,以阻止申请人商标获得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