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解读
依法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且具有培训资质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施教机构,以及我市重点产业、行业或领域的领军型企业可参与示范性继续教育基地遴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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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待遇
每年集中开展示范性继续教育基地遴选工作, 每次遴选支持5家左右,分2年给予总额20万元资助,每年10万元。已获资助的,4年内不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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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1.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认定对象和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且具有培训资质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施教机构,以及我市重点产业、行业或领域的领军型企业;
(2)具有适合开展相应专业和一定规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活动的教学场所和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须具备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3)具有一支与培训专业和培训层次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具备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4)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学员考核、培训登记、后勤保障、培训效果评估等基地管理制度;
(5)具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群体,且培训了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2.遴选对象和条件:
(1)经认定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2)日常运行管理规范有序,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500人;
(3)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且成效突出、示范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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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渠道
1.区人社局就业人才科
2.联系人:陈曦、陈颖
4.申报时间安排:符合条件的单位报相关材料至区人社局进行认定和遴选工作。
5.政策依据:《大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遴选资助实施细则》
注:若有政策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