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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促进首店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1|浏览次数:730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加快推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市商务局与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北京海关研究制定了《促进首店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0年9月《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的若干措施〉(2.0版)的通知》(京商消促字〔2020〕39号)同日废止。

(联系人:市商务局 葛西来;联系电话:55579555)



北京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2年3月10日



促进首店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大国际品牌引进和本土品牌培育,着力将北京打造成国内外知名品牌集聚地和原创品牌孵化地,激发时尚消费、品牌消费,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加快推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品牌首店首发服务体系

(一)各区出台鼓励首店发展的支持配套措施,建立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服务绿色通道,对品牌入驻和开业进程中所涉及的项目选址、登记注册、消防验收、广告牌匾设置、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无需许可促消费活动安全管理等方面,靠前服务,帮助品牌解决落地经营的难点问题。(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消防救援总队)

(二)提升时尚消费品牌新品通关速度,建立服装类新品第三方采信制度。(北京海关、市商务局)

(三)发布鼓励首店首发项目征集指南,指导企业做好项目咨询和申报,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市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支持品牌首店落地发展

(四)对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0年11月1日(含)以后在京新开设国内外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店面装修(含装修设计费、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已支出的房租(不超过12个月)之和超过50万元,业绩稳定且具有良好成长性[注1] ,给予资金支持。其中零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50%,亚洲首店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中国(内地)首店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餐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20%,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市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对2020年11月1日(含)以后引进在京纳统零售企业[注2] 设立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引进方,按照每新增引进1个满足以上条件的店铺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市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打造全球品牌首发首秀展示平台

(六)对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1年11月1日(含)以后在京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发布活动的场租、搭建、宣传推广总费用的50%,服装服饰、化妆品、腕表、箱包、金银珠宝等时尚消费类新品发布活动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其他消费品牌新品发布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打造一批全球首发中心。(市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七)开展北京首发节活动,打造全媒体推广平台,推介新入驻北京的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市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支持商业品牌总部发展

(八)建立惠企政策推广机制,鼓励以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的商业品牌企业在京设立独立法人主体。对符合行业示范总部企业标准的商业品牌企业纳入总部企业管理,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和配套政策支持。(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注释:

[注1]零售和餐饮品牌店铺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万元。

[注2]企业在京开店后在京纳统或在京纳统后在京开店均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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