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符合《关于做好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390号)要求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均可申报。对于2021年因客观原因未能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可补充申请列入2020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清单。
二、时间及方式
1、时间
2022年3月15日至3月21日(补充申请)
2022年3月25日至4月16日(正式申报)
2、方式
登录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提交申请。
3、补申
申请列入2020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清单的企业,应于2022年3月15日至3月21日在信息填报系统“补充申请”栏目提出补充申报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补充申请”栏目完成信息填写。
4、材料
企业申报时需按照相关要求分别提交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企业需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注意事项
1、2021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2年需重新申报。
2、2022年申报时间(4月16日)截止后,信息填报系统不再支持企业补充提交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请相关企业提前准备,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
3、清单印发前,企业可依据税务有关管理规定,先行按照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享受相关国内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印发后,如企业未被列入清单,应按规定补缴已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款。
4、清单印发后,如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发展改革委应于30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