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一)门槛指标:
1.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
3.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
(二)技术指标(10项指标需符合6项及以上):
1.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
4.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5.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6.企业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特色称号;
7.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
9.拥有自主品牌;
10.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