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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发布时间:2022-06-23|浏览次数:961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主要采用自荐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今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通知-立即申报”入口,通过自荐入口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自荐成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为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每月认定。


一、自荐条件

自荐条件分为基本条件、经营条件、创新能力、专业化程度、精细化程度、其他专项条件六类,符合基本条件的即具有申报资格,其余五类条件将根据企业填报具体情况,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 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3.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

4.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二)经营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2. 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3. 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三)创新能力

1.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2.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

3.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着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

4.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5.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四)专业化程度

1.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3.企业为龙头企业、大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并签订合同协议。

(五)精细化程度

1.企业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

2.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或业务系统云端迁移。

(六)其他专项条件

1.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或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数量。

3. 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 有上市计划(已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或已签订保荐机构)(新三板除外)


二、办理流程

(一)自荐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主要采用自荐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今日申报-202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通知-立即申报”入口,通过自荐入口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自荐成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为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每月认定。

(二)评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三)公示

对经评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告

对公示无异议的中小企业,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三、管理服务

(一)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复评,在有效期内发现有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其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征、区域特征,对遴选出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咨询服务、市场开拓、中小企业服务券等政策支持。

(四)被列为工信部公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系统中填报信息直接列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期限与专精特新“小巨人”有效期一致。

四、其他事项


(一)已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无需再次申报。


(二)自荐方式。采用线上自荐方式,首先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今日申报-《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立即申报;(审报企业可通过各大应用商店下载北京通企服版APP)企业也可复制登录地址到网页,通过系统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并申报。